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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法治乡村建设要持续提升乡村群众法律意识

时间:2024-05-13 作者: 编辑:孙彦钦 浏览量:

□巴且古铁

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而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持续提升广大乡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此,需要持续提升乡村法治水平、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从而稳步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持续提升乡村法治水平

建设法治乡村,关键要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发挥法律的作用,在依法治村实践中激活乡村群众法律意识。法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保障乡村自治和德治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一步增多,一旦乡村法治水平不强,就会导致自治活力不彰、德治正气不显,最终制约乡村治理的成效。因此,要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坚持依法治村,让群众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认识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首先,要在群众最关心、涉及群众利益最明显的低保评定等福利性政策和各类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改善民生、促进乡村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以村务公开透明保障乡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次,要在各类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作用,始终在法律框架下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手段、结果合法,以法治维护乡村群众利益、维护乡村公平正义。最后,要在乡村群众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当前,民宿餐饮、特色产品加工、直播电商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由此形成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以及各类新农人在生产经营、融资、合同签订等诸多活动中都需要法律的深度参与,通过指导乡村群众合法经营,维护乡村群众合法权益。

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建设法治乡村,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以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培育乡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乡村法治水平。首先,要持续扩大法律服务主体规模,尤其是扩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的欠发达县域法律服务主体规模,持续缩短区域间万人律师比等各方面的差距,确保欠发达地区乡村群众能够享受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形成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专业律师等多元法律服务体系。其次,要持续提高乡村法律顾问的履职成效。当前,许多乡村设置了诸如法律顾问等岗位,法律顾问成为法治乡村建设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载体。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督促法律顾问及时到村履职,切实为乡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乡村群众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要因地制宜提供精准服务。由于发展水平、发展方式、发展重点以及面临困难挑战等的差异,不同乡村群众有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需要根据每个乡村具体情况,在村规民约制定、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涉农项目开发、合同拟定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法律指导,维护村集体和乡村群众利益;在育儿养老、移风易俗、禁毒防艾、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法律指导,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建设法治乡村,离不开法治宣传教育,要通过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乡村群众法律意识,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成效。首先,要加强乡村干部教育培训。根据乡村治理重点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培训,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确保每一名乡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主动做好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培养乡村群众有事找法、办事依法的好习惯。其次,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持续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视频广播宣传和图文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最后,要利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包含大量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内容。通过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乡村道德水平和规则意识,提高法治乡村建设质量。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链接:《黑龙江日报》数字报刊 (hljnews.cn)

(原载《黑龙江日报》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