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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03-23 作者: 编辑:路明 浏览量:

  


  我校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3月23日,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广大师生关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办法》的意义? 
  
  答: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提高师生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规范师生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管理、转化特点和规律的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问:《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有哪些?

  答: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但已经产权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成果,也包括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问:学校有哪些相应的管理机构?

  答: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体制。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王焰新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合署办公。学校校务会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最高决策机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是归口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管理。

  问:如何对师生科技成果进行管理?

  答:《办法》规定: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的职务技术成果,按照产权化与非产权化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可以产权化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向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提出知识产权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对于不宜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非产权化科技成果,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

  问:如何进行技术转让及技术入股?

  答:科技成果转让及作价入股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同时鼓励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

  问:师生科技成果如何进行评估?

  答:成果完成人向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提出申请后,由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转让或入股的技术进行评估。

  问:师生科技成果如何进行审批?

  答:单件技术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审批;单件技术评估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由分管校长审批;单件技术评估金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单件技术评估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校务会审批。

  问:师生科技成果收益如何分配?

  答:学校职务发明成果的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收益,原则上按20%归学校所有,10%归学院等二级单位所有,70%归成果完成人所有。其中,学校收益部分的50%转入知识产权基金,用于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维护、技术转移等工作。

  问:师生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时收益如何分配?

  答:成果完成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技术转移,学校最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按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代会有关决定执行。

  问:如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

  答: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作为成果转化的管理与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市场化的人员招聘和激励约束机制,引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人才,逐步建立一支以专业化经纪人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队伍,构建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问: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如何提供服务?

  答:建立面向市场的专利管理与运营机制,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全价值链的高附加值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产业趋势研究、专利导航与高质量申请和企业孵化等服务;发挥科技成果孵化平台的资本运作优势,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问:如何对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评价考核?
   
  答:《办法》规定: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支持教师利用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教师利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或自办企业的,参照《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4〕1号)执行。
  
  问:师生能否私自转让科技成果?
  
  答:成果完成人不得将学校的科技成果私自转让、转化或入股办企业,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讨相关收益。(记者徐燕整理)